龙发会员尊享优惠

 

 


 

 

龙发制药会员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及细则是所有龙发制药会员条款及细则

  1. 本条款及细则是所有龙发制药会藉申请者或会员(简称「你」/「会员」)及龙发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我们」/「龙发制药」)。所有龙发制药会藉申请者或会员均被视为已阅读、同意及接受所有一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于网上公布后实时生效。龙发制药随时可跟据其唯一及绝对的酌情权,对任何部分之条款及细则予以更改、修订、修改、增加及/或取消而不作事前通知。会员可登入龙发制药网站(www.longfar.com.hk),或定期向龙发制药查询,以获取及查阅最新版本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2. 我们不时有可能获更多贸易伙伴加入本计划,为你提供计划下的益处及奖赏。「贸易伙伴」是指加入计划为龙发制药会员提供益处及奖赏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号。  

 

 

龙发制药

 

1.  龙发制药会员可享受龙发制药及贸易伙伴不时公布的优惠,如累积积分及其他优惠。

2.  申请龙发制药会籍,购物者需要递交指定的表格及提供所要求的个人资料(定义见以下条款)及文件作处理及批核。

3.  成功申请的会员将获发一张会员卡。会员卡只供其登记的会员使用,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4.  凡年满18岁的个人均可申请龙发制药会籍。如你未满18岁而又希望成为龙发制药会员,必须在申请会籍前先获得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批准。

5.  会员卡属龙发制药拥有之财物,一旦会籍被终止或在其他情况下按龙发制药的要求,则必须交还。若会员不正当使用会员卡或计划优惠,龙发制药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其会籍,或撤回有关优惠。

6.  会员卡如有遗失或被窃,应尽快向龙发制药报失,并将于两个月内重新补发新卡。我们不会就你因遗失会员卡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7.  龙发制药拥有批核会籍之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并可拒绝任何申请人成为龙发制药会员。

8.  顾客购买龙发制药产品可申请会籍。

9.  龙发制药持有关于某一个会籍内的积分事务数据(累积积分,累积日期、用作兑换总额、兑换日期、余额等)为最终准确的资料。龙发制药可随时更正此等数据而不另作通知。

10.  如会员发现3个月内交易之积分有误,会员应于交易后的6个月内提出要求调整,并以书面形式,连同交易单据正本及会员号码资料一并寄回龙发制药。

11.  若一名会员拥有多个会员账户,龙发制药有权取消重复的会籍,而不合并积分,或将原有账户各自纪录的积分总结起来,纪录于一个合并的单一账户内,而旧有的账户亦会被取消。

12.  当会员取消其会员账户(除非是由于与其他账户合并),则已于该被取消的会员账户累积但仍未换取购物券的积分亦同时被取消,并不能在取消账户后用作兑换。

13.  龙发制药保留权利在任何时间取消、更改或取代兑换条款及会员优惠,毋须作出通知。

14.  会员账户内的积分并非会员的财产,亦没有任何现金或金钱上的价值。积分不可转让给他人。

15.  对于我们的贸易伙伴提供予龙发制药会员的优惠,及该些优惠适用的规则、条款和细则,请咨询相关的贸易伙伴。

16.  在一次性推广活动所提供的奖励和优惠,将受该推广活动的规则、条款和细则监管,并可能于推广活动结束后过期。


               
个人资料及同意

1.  为成为龙发制药会员及享受会员优惠,你有需要向我们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你不愿意或未能提供我们及贸易伙伴要求的全部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不可处理,批准或继续向你提供计划的服务。

2.  我们致力保障私人对个人资料的私隐权,本公司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及在此列明。你接触及使用计划的服务,即代表你同意接受本私隐政策约束。若不同意,请不再继续你的龙发制药会籍及计划下的服务。

3.  我们可能要求你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邮地址、信用卡数据、教育程度、职业、家庭收入、兴趣及喜好活动等。如你未满十八岁,必须先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方可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可辨识个人身份的资料。

4.  你同意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被使用及保留作以下目的及其他由我们同意或按法例要求的目的:

a.  向你提供服务;

b.  推广我们,代理,附属公司、联营或关连公司及贸易伙伴的货品及/或服务;

c.  处理与你龙发制药会籍相关优惠;
d.  分析、核证及/或检查与提供服务相关你的活动、缴付及/或状况;
e.  使我们及贸易伙伴可按有关法例及行业要求履行责任。

5.  我们将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保存你的个人资料。你可:
a.  有你个人资料;
b.  你个人资料;
c.  我们更正错误的个人资料;
d.  我们持有及关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做法。 我们可就处理取得个人资料的申请收取合理的费用。所有要求取得或更正个人资料或有关的政策必须以书面递交至龙发制药(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9号有线电视大楼30楼3007A-B室,服务热线:(852) 3602-2888,电邮地址:info@longfar.com.hk)。

6.  我们可与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及贸易伙伴(不论在香港或海外)披露及转移你的个人资料,及于我们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及贸易伙伴的资料库存文件,用作推广我们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及贸易伙伴的货品及服务,并将你提供给我们及联营公司及相连公司及贸易伙伴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作比较。如不欲接收任何龙发制药及贸易伙伴之市场推广信息, 可以书面通知龙发制药(联络方法同上)。

7.  如不欲接你的数据向第三者披露,可以书面龙发制药(联络方法同上)。

8.  你申请及持有龙发制药会员资格,即
a.  同意我们及贸易伙伴向你提供的电子地址及电话号码持续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及
b.  确认没有在该等讯息发送前的合理期间内,撤回该项同意。 你明白及同意,前述的明示同意代表了《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香港法例第593章)及相关附例及守则所要求的有效同意。如你不希望我们及贸易伙伴向你发送商业电子讯息,你有责任书面通知我们取消前述的明示同意。


一般条款

1.  随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龙发制药及或其相关公司及贸易伙伴并不作任何陈述及保证,不论明确或隐含,法定与否,包括但不限关于由龙发制药及贸易伙伴提供的产品、服务或礼品之可靠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并明确声明免责于与此相关的任何陈述及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龙发制药均毋须就申请、预订、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由龙发制药及贸易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赔偿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2.  龙发制药拥有唯一及绝对的酌情决定权,解决及决定所有关于会员计划的参加资格、会员优惠、积分获取及累积或兑换奖赏,及对本一般条款及细则的诠释的问题及争议。龙发制药保留对上述事项之最终决定权,有关决定对会员有约束性。

3.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依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

4.  本条款及细则无意以任何方式限制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例下的权利。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部分被法庭裁定为无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执行,该部分将被视为予以剔除,而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执行性。标题仅供参考。

5.  本条款及细则以最后生效日期的版本为准。(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5月5日)